▊2022年中華民國第5屆海外師鐸獎新增獎項評選及表揚活動辦法
一、海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表揚海外中文學校教師,長期從事中文教學,宣揚中華文化,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表揚對象為現任海外中文學校、中文班教師,不含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教學人員。
三、推薦基準:
(一)任教學校具備下列條件:
1.依僑務委員會或相關機關備查之學校、中文班,或雖非備查學校、中文班但與僑務委員會及當地駐外使領館處保持密切聯繫者。
2.使用僑務委員會或其他中華民國國內出版之教材或符合我國對外華語教學政策之教材。但僑教環境特殊,經本基金會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受推薦之教師以教授華語課程為原則,教授其他科目者,其教學語言亦以華語為限。
(三)教學績優、品德端正、服務熱心,在教學領域有特殊貢獻或協助推動華僑教育績效卓著,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者。受推薦教師須具以下2項(含)以上條件之具體事證及實績
1.教學互動性與工具使用-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之間互相對話、討論、觀摩並相互交流與促進。在課程中運用適當之工具融入教學與學生互動使用,例如桌遊、電腦軟體等,顯著的提高學習興趣,或運用資訊科技如AR、VR,提高學習體驗沉浸程度。
2.教學內容創新-透過創新教學方式,帶動活潑的學習氛圍,引發學習興趣、強化學生解決問題能力,以及提升學習成效。
3.教學反饋-來自任教學校之教學評量,家長、學生之正向回饋,或教學優良事蹟表揚。
(四)教學創新獎1名
1.推薦基準:運用創新教學方法並有具體成就者,現職學校服務滿1年(含)以上。
2.遴選標準:
(1)開創性(50%):創新經驗與實踐模式可被複製、擴散的廣泛運用。
(2)突破性(50%):創新過程或方法可以解決一個具體或長久存在的學習難題,或促成較高的學習動機。
(五)最佳新人獎1名
1.推薦基準:具有海外服務教職年資1年以上,3年以下(含),現職學校服務滿1年(含)以上。
2.遴選標準:
(1)教學帶給組織影響力(50%):能帶來教學群體的新氣象,為組織注入活水,啟發教學新觀點,帶來正向積極的學習氛圍,影響鼓勵教師社群。
(2)教學方法吸引學生(50%):發揮教學熱誠、主動關懷,善於溝通之教學風格,提高學習動機、興趣。
(六)多元華語教學獎1名
1.推薦基準:帶領學生參與當地關懷社區服務、文化展演等活動,成功行銷臺灣,並配合海外華語文學習深耕計劃,推動在地學習華語熱潮,現職學校服務滿1年(含)以上。
2.遴選標準:
(1)跨域思考(40%):課程設計與提案行動,具備跨學科、跨領域、跨文化,為學生準備未來求學、求職、生活的知識與技能。
(2)社區關懷(30%):課程設計及教學內容具備關懷當地社區之內容,利用文化、生活習慣及風土民情等,進行多層次的學習活動,並有助當地社群、社區發展。
(3)行銷臺灣(30%):利用華語文、文化或學習型社群等面向於海外推廣臺灣價值,以多元的方式,讓世界看見臺灣,理解臺灣的民主、自由開放。
四、推薦單位/推薦人:2個(含)以上推薦人或單位,例如:受推薦教師任教學校、當地僑校、駐外館處及海外文教中心、僑界團體等。
五、獎勵與表揚:
1.獲本基金會海外師鐸獎者,本基金會頒贈獎座一座、得獎證書一紙,並於適當期間進行表揚。
2.本基金會提供美金150元,做為教學軟體或教材之費用,以購入憑證覈實核銷,用以鼓勵得獎教師繼續創新、多元教學。
3.在得獎當年度12月15日以前返臺參加考察、研習、參訪、交流等教學相關活動,定額補助新臺幣35,000元(扣除相關稅額後支付)。
六、推薦及評選作業,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一)初審(資格審查):推薦單位於本基金會規定時間,填具推薦表(如附表)、附貼二年內二吋正面半身近照一張、檢附任教年資證明(註明任教起訖年月)、連同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於5月16日前送駐外館處或海外文教服務中心簽註意見函轉本基金會彙整後,送請僑務委員會確認申請者任職僑校之資格條件並提供意見函送本基金會辦理初審。
(二)複審:由本基金會組織海外師鐸獎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會議評定入圍者。
(三)決審:由本基金會組織海外師鐸獎審查委員會,進行決審會議評定獲獎者。
(四)本獎項每二年一次以專案方式舉辦。
七、其他:
(一)受推薦教師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不予退還。
(二)所推薦人員於本基金會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推薦單位應隨時知會駐外館處轉知本基金會。
(三)本辦法所需費用,由本基金會專案編列預算支應。
(四)經推薦獲獎人員,有不實或舛錯者,撤銷其資格。
附件3: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師鐸獎推薦表(多元華語教學獎)